律师的庙堂之高与江湖之远
律师服务一切人但不向任何人出卖自己;律师服务一切机构但不是权力的跟班或资本的附庸。
律师要“懂政治”但莫要有“政客气”;律师要“懂商业”但莫要有“市侩气”;律师要“有文化”但莫要有“呆子气”。
——题记
律师注定是承载着某种政治使命的职业群体;律师又注定是一个“相互分裂”的职业群体——既因为律师注定要代表激烈冲突的利益各方,也因为即使有共同的法律职业伦理,律师的政治倾向也不可避免会有差异。当下中国,这种差异最深刻地表现为对待权力的认知态度以及与权力关系相处的不同姿势。据此,中国律师大致呈现出三类状态:
第一类是律师界的“庙堂之高”
这类“主流律师”常常担任各级律协的负责人,或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的身影、他们的声音常常在主流媒体上出现,行业中诸如《中国律师》之类的“高端”媒体是他们主要的根据地,“全国优秀律师”、“省级优秀律师”往往亦是此类律师的“标配”——从长期努力及两会表现判断,若朱征夫、韩德云们这般能够游刃有余与庙堂与江湖之间的佼佼者,确实令人佩服。
他们往往与各级政府相处融洽,习惯性围绕党的工作重心“识大体、讲规矩”。他们无疑居于律师行业的“庙堂之高”,符合当下社会“正能量”的舆论导向与价值取向,是律师行业如何融入“社会主流”、“和谐”服务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典型代表。这类律师其实是根植于中国几千年的“官本位”社会,将“政治”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当官、当大官、当好官”,“做事、做大事、做好事”,即便成为律协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本能地“对应”相应的“行政级别”,既能保有内心的成就感,也能在律协甚至更大的公共平台上施展抱负,为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应该说,在传统“权力政治”体系之下,这种“货于帝王家”的选择有着相当的正当性、崇高性与高回报率。
需要说明的是:“律师服务一切人,但不向任何人出卖自己”;“律师服务一切机构,但不是资本的附庸或权力的打手”。——律师职业的诞生,从一开始起便具备平衡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力之间博弈的政治功能。作为对立双方的权力及民众的代理人、代言人,律师一种有种在各方当事者之间沟通信息、交流诉求、缓和矛盾的社会平衡功能。——诚如托克维尔所说:任何社会的、政治的矛盾,最终都可转化为法律问题,并随着时间与程序的推进而不断降温。
第二类是律师界的“江湖之远”
律师通过代理案件、撰写文章、发表讲演、参与社会活动,普及常识,启蒙民众,既维护公民权利,也监督和约束公共权力。移动互联时代,律师还可以在案件代理中,通过与公共传媒及网络自媒体,与学者、记者、社会各界广泛互动,形成强大的“公众意志”,不仅使案件代理演化为某种“公共事件”(如孙志刚案件、雨田事件),而且通过案件代理推进社会公共规则的变革,如孙志刚事件后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雷阳事件后公安规定某些情况下必须使用执法纪录仪;吴良述撕裤事件后法院收了律师或当事人材料开始给出收据了;2019年岁末收容教育制度被废止;等等——这便是所谓的“具体法治”——仅仅强调律师服务、服从于权力,或是刻意强调律师一定要站在公权对立面,都是极端的、狭隘的。
此类律师界的“江湖人士”往往习惯性以批评、反对、制约为主基调,“死磕律师”便是其典型代表。通常,他们在律师的“体制内”未必那么风生水起,言论举止、常识修养也未必那么让人敬重、习惯性充满斗士风格,注定不被权力所待见,甚至可能沦为某种“影响稳定”的“不良因素”。以批评方式为主讨论乃至参与政治的,往往是律师界思想活跃、对人权宪政追求迫切、一般以未能进入前述所谓“主流”的“草根”律师为主(迟夙生、王才亮、袁裕来之类律师虽然或曾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或担任着全国律协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之类“闲职”,但质疑体制依旧是他们执业领域与公共表达的“主战场”,本质上仍属“江湖中人”)。往往,网络自媒体包括博客、微博、微信、抖音等是此类律师的主战场;曾经的《律师文摘》是质疑体制、反抗权力的律师群体的“精神家园”。
“抗争律师”群体,往往是无意或无无望成为“主流律师”而采取的另一种关心与参与“政治”的姿态选择。多是通过参与案件,适度“炒作”案件,努力“自我炒作”,免不了的“极端言行”,免不了的批评体制与“成名人物”,免不了的“自我英雄化”——他们的努力,常常赢得公众的关注,常常使某一案件成为公共关注的“事件”,不仅改变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可能影响到公共领域的社会规则。——应该说,这更象是一种公民有效参与的“权利政治”,通过集合公民的、分散的、弱小的意志而形成相对强大的公众意志,从而与“任性”的公权力博弈并改变不合理现实规则的一种努力。
第三类是律师界的“专业高人”
他们希望以“业务高手”的面目示人,往往只专心于“专业问题”,对所谓“政治问题”、“时事问题”常以“专业姿态”退避三舍。——当然,从另一个意义上说,律师把自身业务处理好了,就是对社会、对历史最大的负责任。
崇尚专业、重视市场其实理应是所有律师必不可少的“作业”,前两类律师“成名”方式不同,但对市场的追求是共同的,无论商业上的市场还是政治上的市场。而专心甚至醉心于所谓“专业”的律师,原则上绝对不对公共事件发表法治性评判意见,这种“法律知道分子”实际上也代表着当下中国律师乃至中国知识分子的一种政治态度:律师最大的政治就是尊重法律,做好专业,为当事人提供最佳法律服务。往往,业界口碑及诸如“钱伯斯”、ALB之类的评选,是此类律师的“加冕仪式”。
“专业律师”在夯实律师业务基础的同时,也是在拓展律师的社会影响力,虽然保持着“沉默的大多数”的状态,但并不代表没有自己的选择与态度。往往,他们希望推动社会民主法治的进程,他们也注重自身的形象、发展与安全,他们甚至同时还试图成为更为主流的律师。
我的师弟斯伟江离开传统意义上的所谓“大所”之后自在洒脱得多,不仅承办了大量服务敏感人物的良心案件、帮助同行的侠义案件,更是说出许多蛮得罪人的话,比方这篇《天下名器,窃之不祥——评律师排名》——我素来对各类评比中的获奖同行充满敬意,尤其是对我所了解那些令人尊重的律师。只是客观规律告诉我们:当评奖成为一门生意,获奖无非是种广告。杨绛先生讲:我跟谁都不比,跟谁比我都不屑!何其坦荡自信。
前述三种类型律师其实是律师群体不同类型的代表性人物,在整个律师群体中未必占有太大比例。任何一个群体,主要的构成者都是“沉默的大多数”至多是追随者,即使仅仅将律师视为一门手艺或谋生手段似也无可厚非。当然,还有极少部分介于前述三者之间希望兼顾行业、民间与专业三者协调的,也还有极个别既渴望“货与帝王家”又试图“引领江湖群雄”且长袖善舞于律师业务的“天纵奇才”,但这些极个别现象并不足以构成某一具有代表性的群体。
那么,当下中国律师们正在关心着什么样的政治又当如何参与其中呢?此处省去四千字,具体内容参见《政治价值|律师的庙堂之高与江湖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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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日,站在梵蒂冈圣彼得教堂穹顶之上,我突然格外理解某些律师为何如此向往“货与帝王家”:若非教皇赏识并合作,米开朗琪罗、拉斐尔等大师们的作品岂能辉煌如斯?甚至根本不可能完成!——所幸,还有梵高那样穷困潦倒的艺术家同样可以流芳百世。而身处圣彼得教堂大殿,望着先贤的神像和从外面照进来的圣洁光芒,我深刻理解陈惠忠、王小能们为什么要出家,斯伟江们何以成为基督徒。——我们终将成为历史,庙堂之高与江湖之远,终不过求一个内心安宁。
【参考阅读】
《中国当代律师论纲》
【精气神——云居山暮鼓】